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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办公制度

 

发布时间:2011-03-16 | 栏目:关注热点 |


           江仕杰受大会委托宣读会长办公制度

 
福建省江氏委员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为了使江氏委员会工作有序地开展,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加强对本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,特制订以下制度:
(一)会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: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秘书长记录。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,可邀请内设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、专家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(二)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相关副会长主持会议。
(三)会议内容: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及各部门的工作汇报,研究决定协会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等。
(四)会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(若无重大事项和决议案,不到半数也可召开,但会前和会后应征求、通报会议内容。)因事出差确实不能到会者,应书面请假,但不能由其他人员替代。一年内如无正当理由,若三次不能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辞去职务,并由会长办公会议予以公示。
(五)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若有特别事项需要研究决定的,可临时通知召开。无异议的事务性议题,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开会。
(六)会长办公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,除临时召集的以外,一般提前五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取得含有参会人员签字的回执。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不早退。
(七)会长办公会在讨论重大事项时,广泛听取意见,集思广益,简要精辟、观点明确,形成决议。通过决议必须少数服从多数,坚决执行。如在表决时有重大分歧意见时,应停止表决,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表决。
(八)会长办公会纪要由秘书处负责整理,经会长审核签署后印发各参会人员及相关部门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以上会长办公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于2011313日一致通过。
 
 
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江氏委员会
 
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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